鄂尔多斯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实施细则
(暂行)(征求网民意见建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立原则
按照“一对一”、“职能相关”、“工作便利”的原则,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官”,对服务对象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组建“首席服务官+服务队伍”团队,形成以“首席服务官”为统领,服务团队集体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组成人员
(一)“首席服务官”:由市级领导担任。
(二)服务队伍:责任单位主要由涉及园区建设、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部门组成。责任单位设立“服务官”、“联络官”及“服务专员”,分别由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担任。
三、服务对象
全市12个重点产业园区,部分骨干企业、重大工业项目(服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职责
“首席服务官”主要职责是牵头帮扶服务对象,及时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协调自治区、市、旗(区)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服务官”、“联络官”及“服务专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配合“首席服务官”工作,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进展情况并向“首席服务官”报告,在职能范围内帮助企业、项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办理意见向“首席服务官”报批处理。
五、服务机制
(一)建立“市领导-市直部门-旗区政府”三级联动机制。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旗区政府为配合单位,以重点产业园区、工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为服务对象,构建重点突出、分级负责、沟通顺畅、通力合作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要与企业建立“一对一”的常态化联系对接,及时收集梳理问题,并负责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处理进度情况。
(二)建立市级“首席服务官”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长任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的联席会议,听取各“首席服务官”处理解决企业问题情况,研究需要国家、自治区协调解决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整理上报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问题,跟踪责任单位问题解决进度,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其他日常相关工作。
(三)建立“企业直通车”问题反馈渠道。依托鄂尔多斯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起诉求对接和服务支撑的平台,设立“直通车”服务专栏。骨干企业、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业主可以直接通过“直通车”服务专栏,填报需要市级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释疑有关服务企业政策措施。破解企业政策不清、投诉无门等难点和痛点,让政策主动去“找”企业,提高企业服务精准性。
(四)建立企业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按照“主动担当、分级履职、各负其责”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对企业、园区反馈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反馈给“首席服务官”。由“首席服务官”牵头其服务团队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并提出问题解决时限。
六、服务重点
(一)宣传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采取入企宣讲、面对面交流、政策答疑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的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及工作部署,提高企业对惠企强企政策的知晓率。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营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能力建设、两化融合、要素保障、提高行政效能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解决难点问题,保障生产经营。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研、电话沟通等形式,全面了解并积极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增资扩产、建设投产、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软硬环境。如服务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难度较大或需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理的,可报市“首席服务官”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三)掌握企业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通过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的服务,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展望等内容并做好相应记录,根据企业运行现状与特点、项目建设情况,“首席服务官”可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四)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建立“首席服务官”微信群、实行部门联合审批项目等方式及时共享信息、交流经验、启发思路,按照“企业需求订单”量身订制专题学习培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善亟需的基础设施等,确保有效精准服务。进一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政企服务平台,促进跨部门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五)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要求责任单位全面、规范记录园区、企业、项目出现的难题、推进过程和协调解决情况等工作。项目所在地的旗(区)政府、园区要配合“首席服务官”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全面协调推进本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及时协助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同时,各旗(区)、园区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本级“首席服务官”工作机制,为项目及企业提供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优质服务、精准服务,促进政企良性互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落实“首席服务官”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结合起来,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真正为企业排忧、为项目解难。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园区建设情况,对企业、园区提出的问题或诉求必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服务纪律,做到“多跑腿、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以实际行动体现良好工作作风。
(四)各有关责任单位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及其他内部事务;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附件1:12个重点产业园区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园区)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市直园区)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东胜区)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旗)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旗)
大路煤化工基地(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蒙苏工业园区(伊金霍洛旗)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审旗)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杭锦旗)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鄂托克旗)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鄂托克旗)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鄂托克前旗)
附件2:部分骨干企业、重大工业项目
注: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正在梳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