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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6年到2017年期间,施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亿利能源,工程名称:亿鼎汽化装置保温工程(化工、化肥),经过一位老乡的介绍,我们(农民工)给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做施工,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我们11个农民工工资330923元,我们一直给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苦要四五年工资迟迟没有结果,因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现要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从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因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是商贸公司并无施工资质,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于违法发包给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规定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有清偿我们农民工资的责任。

        20218月,我们经过鄂尔多斯劳动局,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答应给我们部分工资工资,可是我们打电话迟迟没有结果,已经拖欠我们四五年的工资还继续拖欠。

       求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求领导讨回我们的血汗钱,谢谢领导!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1-11-11
答复内容 1.我局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管部门也不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议您向人事劳动部门或者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该问题;2.2021年8月,鄂尔多斯劳动局、鄂尔多斯市裕乾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已答应给你们部分工资,所以建议您继续通过鄂尔多斯市人事劳动局反映并寻求帮助解决工资拖欠事宜,早日讨回血汗钱。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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