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内工信经运函(2023)214号文,是否适用于煤炭企业内部的选煤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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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1.该函是否适用于煤炭企业内部的选煤厂 2.独立计量条件怎么理解 |
处理部门 |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处理时间 | 2023-10-1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赵德方先生: 您在我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关于优化调整煤炭生产用电交易相关系数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3〕214号)中“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煤炭洗选用电企业”适用问题,因该问题“具备独立条件”的界定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议您向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营销服务部魏部长详细咨询,联系电话:18904771053。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477)858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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