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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内工信经运函(2023)214号文,是否适用于煤炭企业内部的选煤厂等
信件内容 1.该函是否适用于煤炭企业内部的选煤厂
2.独立计量条件怎么理解
处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处理时间 2023-10-13
答复内容
尊敬的赵德方先生:
您在我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关于优化调整煤炭生产用电交易相关系数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3〕214号)中“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煤炭洗选用电企业”适用问题,因该问题“具备独立条件”的界定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议您向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营销服务部魏部长详细咨询,联系电话:18904771053。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477)8588130。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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