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发〔2018〕212号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经信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印发给你们(旗区经信局负责传达企业),请结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鄂安办发〔2018〕3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鄂安发〔2018〕15号)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
2、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学习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定》方案
为了切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市安委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鄂安委办发〔2018〕35号)精神,认真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和我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学习宣传活动内容
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班,就《规定》出台的重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具体内容等进行全面解读,以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规定》的主要内容学习到位。
(二)开展谈安全等活动。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通过社交媒体发表观点看法,让企业负责人和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应该怎样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为契机,向本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资料,积极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LED 显示屏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规定》的影响力,筑牢贯彻落实《规定》的思想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学习宣传计划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规定》的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报道力度、拓展报道广度、延伸报道深度,筑牢《规定》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将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三)认真贯彻落实。市经信委将对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学习宣传《规定》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开展学习宣传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