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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 政策法规科作者 : 乔子宁发布时间 : 2020-05-09 16:26:00
  2019年,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 》(内党发[2017]6号)的要求,我局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中,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工作成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杨晓龙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年初组织召开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二是全面落实定期报告制度。5月,鄂尔多斯市工信局向鄂尔多斯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8月报告了2019年上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对年初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和具体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保质完成。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下放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至旗县级工信局(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备案、3000吨标煤能耗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工作要求,我局仅保留(水泥粉磨站项目、涉及产能置换项目)的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备案及(3000-5000吨标煤能耗)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内2项行政审批权力,并按照业务范围动态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二是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备案时间减少至5个工作日,实现全程电子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过程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一网:全部接入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办理。一门:优化实体大厅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综合业务受理。一次:我局“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达2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2项。四是扎实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盟市、旗县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目录》逐项梳理,形成标准化权责清单,待上报市政府开会研究后,会在门户网站全面对外公布,彻底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违法设立变相审批或者许可的“灰色地带”。五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录入随机抽查事项2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计收录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12名,全年开展随机抽查2批次,抽查市场主体56户,检查结果已经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六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监督,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息数据共享,当年已累积排查黑红名单基础数据2000余条;当年报送“双公示”信息1条,推送到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
  (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了《双随机实施细则》,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企业名录库》以及《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进行配对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上传网上办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汇集数据资源,全方位、多渠道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我局《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责成各执法科室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平日考核,并将执法考核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或岗位调整、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动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各执法科室依规履行备案程序,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搭建网上办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汇集数据资源,全方位、多渠道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送双公示信息及“红黑名单”最新数据,推进行业联合激励及惩戒制度。在我局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19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1件,已审核规范性文件11件,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2017年-2019年机关内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失效0件,废止4件,重新公布、继续执行2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严格学习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文件精神及我局《“三重一大”监管办法》,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律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同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作出的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二是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合作协议、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我局依法治理稳定,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100%。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逐条对照研究并制定分解任务实施方案,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三大领域信息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七)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夯实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逐级走访工作,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2019年,我局因执法不当造成社会舆论和群众上访案件为零,行政复议及仲裁案件为零。二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聘请法律顾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最新法律法规,并列入党组中心学习计划,同时开展“提升法治素养、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以讲座、竞赛相结合的办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促进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了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宣传、节能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宣传海报等方式,对10余部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培训及宣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有序地展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领导干部需要加强,司法工作中存在统筹难、落实难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执法队伍人员少、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须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取证设备还需添置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逐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科室分解任务落实,为促进鄂尔多斯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全员法治意识
  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我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牵头科室、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具体成果,全面压实各有关科室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倒排完成时间,逐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实施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传统管理监督手段有限、监管效果不明显、执法情况难以全面及时掌握等问题。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四)配合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
  进一步配合市委、市政府、人大监督,通过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督促各科室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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