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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14:21:00
  鄂工信发〔2121〕10号
  各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鄂尔多斯市电力多边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确保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对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个,推动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5号)文件要求,现就持续做好2021年我市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各旗区工信局要加强对涉及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各旗区工信局在办理企业申请时应做到一企一查,被列入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准进入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二、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企业监管
  各旗区工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大数据、云计算企业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挖矿”行为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及时上报;对申请进入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是否存在“挖矿”行为进行认真审核。
  三、做好电能关口数据采集工作
  1.新申请参与交易的用电企业须按照要求安装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终端,同时完成上传工作。申报准入电力交易市场时将电能关口数据确认单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2.已安装电能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要做好系统日常维护,我局将不定期对企业电能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对数据长期掉线或不合格、不达标的,自治区工信厅将对相关企业其进行通报和考核;对相关电能服务机构进行约谈,严重者将强制退出自治区电能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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