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2023〕1528 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度(第一年度)鄂尔多斯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示范应用市本级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拟支持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红斌;联系电话:0477-8588140
附 件:拟支持单位名单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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