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支付餐饮、酒店等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清欠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受理餐饮、酒店等中小企业反映的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投诉事项。
一、投诉受理范围
(一)拖欠主体仅限于鄂尔多斯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
(二)投诉企业为餐饮、酒店中小企业;
(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拖欠方是非民营企业(比如国有、外资、个人等);
2.拖欠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个人等,不属于政府部门或大型国企;
3.非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欠款,且双方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
4.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期限未到;
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投诉举报电话
400-0477-580(鄂尔多斯市清欠办)
三、投诉举报网络平台
电子邮箱:ordoszxqyk@163.com
四、投诉材料内容
投诉企业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企业请填写《中小企业反映被拖欠款项情况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
(二)拖欠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规模类型(非企业无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如合同、结算资料等);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举报单位或个人请填写《餐饮、酒店中小企业反映被拖欠款项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