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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5-12-18 17:49:00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8日至1231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8143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913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水资源节约集约统筹不够。工业节水工作推进缓慢,《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盟(市)一策”(2023—2025年)》要求,鄂尔多斯市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应达到40%,建成节水型企业112家,截至2023年底仅建成25家,未完成年度任务;《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重点在焦化、火电、化工等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园区,目前全市尚未建成节水型园区,距离创建目标仍有差距。

整改目标

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稳步提升企业和园区用水效率,完成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完成情况

完成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共同牵头)、市水利局,各旗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共同牵头)、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一是利用水资源信息化平台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日常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为“节水型企业”创建提供有利条件。二是市工信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除能源行业外)和工业园区,加快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进度。三是市能源局督促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验收工作,市水利局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整改成效

一是利用“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系统”,通过安装的在线计量设备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规范取用水行为,为“节水型企业”创建提供有利条件二是市工信局已创建自治区节水园区3个、自治区节水标杆企业3家、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11家、市级节水型企业9家、旗区级节水型企业27家,共建成节水型企业47家(其中27家属于重点用水名录中企业),其余23家企业目前不符合节水型企业创建条件三是市能源局已建成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2家、市级节水型企业8家、旗区级节水型企业11家,共建成节水型企业21家(21家属于重点用水名录中企业);38家企业目前不符合节水型企业创建条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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