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市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协助政府推动小小微型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市中小企业局草拟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与政策;
(二)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机构,构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研发设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信息咨询、财税咨询、项目报告编制、法律援助、人才培训、企业信息化、品牌战略、信息查询、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
(三)按照“构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联系和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协调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业务指导服务,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四)协助主管部门监测、分析全市中小微型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向主管部门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中小微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建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市场的完善;负责开展“助保贷”业务和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基金等相关资金的监管等工作;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通融资渠道,策划融资方案;
(六)协助主管部门联络专业上市服务机构,为全市有潜力、有意愿上市的中小企业前期进行相关咨询,开展上市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培育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七)协助主管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组织实施“品牌培育”项目计划;
(八)协助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中小企业经验交流会,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九)承办市中小企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经费来源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收支年初为3.8万元,决算为3.8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3.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0.00万元;支出总计373.7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5.7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168.44万元,下降91.80%;支出总计减少4,168.44万元,下降91.80%。主要原因:一是助保贷风险补偿金400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万元,占3.50%;项目支出104.30万元,占96.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3.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70.00万元;支出总计373.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5.7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168.44万元,下降91.80%;支出减少4,168.44万元,下降91.80%。主要原因:助保贷风险补偿金4000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万元,占3.50%;项目支出104.30万元,占96.5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用经费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40.80万元,降低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0477-8588146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985767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21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投诉举报电话:8988576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85767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投诉举报电话:8988576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