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信息资源中心
2017年度预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信息资源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全面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系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技术支持服务研究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及网络、办公自动化总体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服务,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有序的运作。
(二)具体承担市电子政务网络总平台及市委、人大、政务、政协等党政局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网络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三)调查研究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含机房、网络和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制定基础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基础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提出制定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为“数字鄂尔多斯”、云计算IDC及物联网传输网络通道的建设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四)承担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含机房、网络和数据资源)的统一组织管理职责。负责组织“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和政务网、公用网、云计算IDC网络通道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优化全市网络资源和机房环境;负责全市空间地理、人口、法人、宏观经济、文化资源共享数据库等基础资源数据库和视频资源、数据档案等专题信息资源库的开发、管理、调配及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数字鄂尔多斯”核心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信息化服务外包相关规范、标准,建立相关评价体系,提出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推进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含机房、网络和数据资源)开发、整合和交换、托管等方面的外包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基础网络和基础信息资源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
(六)提出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含机房、网络和数据资源)整合和建设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基于云计算模式的相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全市信息化项目评审,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提出“数字鄂尔多斯”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
(七)承担全市党政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执法检查,推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民热线统一呼叫中心和市民卡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与服务管理;组织指导信息化应用推广、绩效评估工作和全市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信息资源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总计239万元,财政拨款239万元;支出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9万元(线路租费:110.16万元,维护费用:128.84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信息资源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占龙 联系电话:0477-8588790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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