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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19:05:00
  一、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五、政策法规科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应在10日内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各行政执法科室做出行政处罚的,由政策法规科对案件逐一进行备案登记。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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