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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19:05:00
  第一条 为加强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初由政策法规科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熟悉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电力法、节能法、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
  第四条 学习和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内容采取专业法与相关法学习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人员培训活动,并把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优内容。
  第六条 学习与培训要坚持经常化。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法制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予领取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对学习培训的检查、抽查,保证行政执法培训学习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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