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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中小企业科作者 : 张杰发布时间 : 2022-08-08 16:49:00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讲话和考察调研中,多次强调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要求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优质骨干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200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5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3家。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及支持事项
  一是构建企业培育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层层递进,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形成梯队培育格局。二是明确重点培育领域。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引进、发展、培育为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提供重要支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成长路径培育。对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四是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创新平台的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五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提升工程,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进行财政资金奖补。六是建设“专精特新”加速器平台。对聚集10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鄂尔多斯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示范区”牌匾并给予500万元奖励。七是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八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九是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优先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十是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供给。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导向,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用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电价、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方面给予优先配置。十一是加强企业人才支撑。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育才聚才,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研发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参与申报我市相关人才项目,获评人才相应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十二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展“一带一路”地区等新兴市场,财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助。十三是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培训。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队伍,组织举办高端精准培训班,培育一批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领军企业家队伍。十四是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对提供服务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年给予奖励20万元。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旗区共同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是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宣传活动,设立专题专栏,选树发展典型,对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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