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2年3月30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扩增工业门类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扩增工业门类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27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扩增工业门类工作,需设立鄂尔多斯市扩增工业门类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增工业门类,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发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预算管理与资金下达,专项资金监管,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
总则方面。明确了设立鄂尔多斯市扩增工业门类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目的、批准设立、列支方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标准方面。针对“梳理补充一批、裂变衍生一批、培育扶持一批、招商引进一批”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四类支持范围,分别为:支持限下工业企业填补入规,支持龙头企业裂变衍生扩增工业门类,支持可扩增工业门类的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发展,支持新引进填补工业门类或扩增规上工业门类的项目建设,依据填补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对新引进项目按照开工建设、投产达效、上限入规进行分阶段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方面。提出了企业或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条件,需要提供申报资料内容,明确了启动资金申报、审核、评定和公示等程序。
预算管理与资金下达方面。明确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旗区,由相关旗区拨付到奖励对象。
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申报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附则方面。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