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新型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行政执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章、政策、措施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市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装备工业科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和国产化。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八)化学工业科承担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化工行业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冶金建材和科技电子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冶金、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冶金、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冶金、建材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十)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本级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养。
(十四)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