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验收之年。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更高质量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用权信息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市、旗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市、旗区两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 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市、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相关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 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多渠道解读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政策 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提振市场信心。
(二)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市、旗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调度,做好汇总、 报备等工作。两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 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升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和非文字解读比例,积极运用视频、动漫、H5等形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
(三)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积极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个调整”“两个统筹”“三个确保”“四个创建”“五大行动”“六大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部委印发的 26 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8 类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门别类加以整理,提供在线检索、下载服务。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以公开强化监管,既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又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三)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 公开,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
(四)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 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五)继续做好政府公报。提高政府公报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渠道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市本级和各旗区政府公报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出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栏目内容、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提升办刊质量和效率,健全全市政府公报架构体系。
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托本部门、本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加强对接联系,做好各级蒙古文政务网站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群效应。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 6 版。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六、围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工作调度
(一)基层政府要按时编制完成并公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旗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 号),将全面推进本旗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调度、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体制机制,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集中公开工作,作为本地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同时确保其他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序推进。基层政府(包括旗区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有关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部门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26 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相关内容,可参考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七、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分工情况。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 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三)规范考核评估。市本级和各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各旗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