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市经信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和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成绩清单
2016年,市经信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一)主动公开情况
权力运行公开。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了权责清单。(共计6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其它行政权力1项)
决策执行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均公开相关信息。如,市经信委网站公示鄂尔多斯市第二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公示7天(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局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应情况。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开设了办事服务专栏,可在线查询市经信委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及时答复网络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市经信委于2016年8月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了《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接受自治区、市内新闻媒体采访,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参加新闻发言人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三)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建设情况
市经信委网站自2015年改版以来运行平稳,内容建设逐步完善,周访问量约4500人次。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工作日平均发布2条信息,基本实现了重要政策、工作动态的及时发布。
(四)组织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通过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组建信息员队伍,促进各业务科室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及时答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信息主动公开让数据多跑路、多共享,既能方便群众,同时也缓解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压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容保障有待进一步提质提效。目前,市经信委的信息公开内容有价值有深度的信息较少,有待进一步挖掘。
(二)宣传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市经信委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措施时,往往重执行、轻宣传。工作人员忙于服务企业,宣传工作表现出滞后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司法概念认识不到位,存在边界模糊、实际执行力弱等现象,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2017年行动计划
(一)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资源价值。一是提升部门内部信息质量,多整理、多总结业务信息,逐步公布调研分析式的报告。通过社会各方对市经信委公布数字的解读、引用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二是拓宽部门以外信息来源,巧借它山之石,建立重点企业信息员工作机制,多角度多层面挖掘信息亮点。
(二)强化学习意识,主动了解新媒体手段。一是鼓励委内干部职工的写作积极性,学习如何适当、适度表达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加强与媒体圈的沟通交流,丰富新闻宣传的技术手段。三是邀请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新闻媒体,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加强普法教育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灵活采用集体学习、自学和互助学习等方式,创新性地开展各项组织学习活动。
说明: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联系电话:0477-8588130
电子邮箱:jxwxxbs@qq.com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929室)
邮政编码:017010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转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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