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业务工作

我市全面推行工业园区“区域评估”

来源 : 工业园区科作者 : 高娟娟发布时间 : 2021-09-13 08:51:00
  近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方案”),明确在全市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1年版)》的工业园区范围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并对工业园区“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以及市级层面推行工业园区“区域评估”的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这是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也成为今年全区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后首个出台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方案的盟市。
  工业园区的“区域评估”工作,是指通过在全市工业园区范围内由旗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尽快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免费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
  按照“暂行方案”,我市暂推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节能评估9个区域评估事项。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获批后,入园项目可简化或再不需要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建设项目审批中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意义重大。
附件 :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5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21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5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21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