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来源 : 民爆科作者 : 武星发布时间 : 2018-03-08 12:52:00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安委办〔2017〕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方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长效机制,针对民爆行业特殊性,强化监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二、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提出的“六要”要求,对照查找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予以完善。将该工作列为2018年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提出的“四要”提升职工家庭安全意识。
三、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请将具体落实措施和方法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办(电子信箱493012985@qq.com)。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沈国强,联系电话:0471-694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