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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民爆科作者 : 武星发布时间 : 2018-09-06 12:56:00
  各旗区经信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印发给你们(旗区经信局负责传达企业),请结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鄂安办发〔2018〕3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鄂安发〔2018〕15号)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方案
  2、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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