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专题专栏>安全生产宣传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民爆科作者 : 武星发布时间 : 2019-12-20 13:06:00
  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18〕17号)的安排部署,我委决定于2018年6月在全市民爆、电力和电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18〕17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8年6月在全市民爆、电力和电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市、旗区经信部门层面
  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2018年6月1日,市、旗区经信部门要紧紧围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发表电视讲话、刊登署名文章和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全面启动我市民爆、电力和电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一是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意见》《决定》《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设立专栏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决定》《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有关部门、企业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把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组织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3.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在 6月 16 日,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设立各类展板挂图、开设咨询服务站、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文艺演出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移动电视、户外 LED 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4.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宣教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要选树一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先进典型,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要深入研究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需求,加强对企业活动的指导和企业间的横向交流,并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互动体验式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
  5.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作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电影、公益广告、展板挂图、漫画和安全科普读物等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安全文化精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精选部分优秀作品,除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外,择优向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送,实现安全文化精品共享。
  6.开展志愿者义务宣教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进企业,向企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7.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进行大反思大讨论,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
  8.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家谈”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等内容,积极开展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安全承诺”和开展典型经验观摩等活动,努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参与和共建共创共治共享的良性格局。
  9.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组织民爆、电力和电信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市、旗区经信部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以民爆、电力和电信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二)企业层面
  各企业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企业、进工厂、进班组。工贸行业企业要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市、旗区经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牢牢把握“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工作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活动始终,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经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建立活动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每一项活动都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三)务求活动实效。市、旗区经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特殊公共安全场所,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旗区经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市经信委将适时对各旗区经信局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还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安委会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请各旗区经信局于5月25 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 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上午 10 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旗区经信局于5月31日和7月2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 像素×720 像素,格式为 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 1920 像素×1080 像素,格式为 JPG、PNG、PSD)。
  联系人:达英、金浩德,联系电话8588148。
  邮  箱:sjxwaq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2


附件 :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5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21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8135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21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3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