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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鄂尔多斯日报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18:33:00
  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俊平出席并主持发布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我市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

  《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促进保障、权益保护、管理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确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民营经济促进保障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会议要求,各新闻媒体、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条例》的新闻报道和普法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基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严格执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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