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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18:34:00
鄂府办发〔2019〕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鄂尔多斯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考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旗区、各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查问题、补短板、抓整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发〔2019〕4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各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求真务实原则。以考核年度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各旗区、各部门实事求是,如实报送考核数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约谈问责,并公开曝光。 
  (二)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各旗区、各部门要针对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和做法,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客观公正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公开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透明。 
  (四)奖惩分明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褒奖和鼓励成效突出者,警醒和惩戒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者。 
  第四条 评价指标及分值:旗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中介服务及审查、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暖、获得用气、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跨境贸易、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营商环境宣传、问题查摆及整改、领导重视、工作业绩等情况;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包括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营商环境宣传、问题查摆及整改、领导重视、工作业绩等情况。分值均为100分。 
  第五条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明查与暗访、自查与督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以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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