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发〔2017〕61号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委决定在全委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要求,以问题线索排查整治为抓手,以严肃追责问责为保障,上下联动、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着力推动全市经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单位形象,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在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中,是否存在变相越权审批、违法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是否在审批中以权谋私、盘剥克扣、拖延不办;是否接受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二)在资金申报分配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损公肥私、收受回扣;是否利用职务干涉影响正常申报程序;是否在安排资金的项目中介绍咨询业务或其他业务;是否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是否在项目单位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三)在咨询评估环节,干部职工是否在项目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兼职取酬;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友承揽项目中介业务提供便利;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项目业主接受咨询中介服务;是否在与审批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是否存在生冷硬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五)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以及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是否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1.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杨晓龙任组长,副主任伊拉特、王利民、薛海霞、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郝宏丰、机关党委书记王福宽任副组长,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廉室。
2.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表,并将工作方案报市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案。
3.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我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进行部署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我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7-8588130。
(二)清理核查(5 月--8月)
1.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台账形式逐个登记在册,注明问题发生时间、事由经过、相关责任人以及纠正处理情况等,于7月底前报我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或移送。
3.我委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对自查自纠、问题核查处理、分期分批整改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于8月10日前报我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督查问责(9 月--10月)
1.重点督办。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实行挂号消号制度,限期完成整改。
2.追责通报。加大对典型违纪问题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能够及时铲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全市经信系统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部署动员,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制定出台权力防范、公开、监督等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整治实效。市旗两级经信部门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威慑,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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