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5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2〕125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22〕14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3·1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鄂安办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立刻响应,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3.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了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工信发〔2022〕67号)、《关于印发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信发〔2022〕71号)等文件,并聘请民爆行业专家对我市各旗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共提出53条隐患整改意见。其中,检查旗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21条问题隐患整改意见,检查民爆企业共提出32条问题隐患整改意见。另,各旗区工信局检查发现39条问题隐患,企业自查发现69条问题隐患。
一、落实“一级查一级”督查旗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督查检查了各旗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旗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旗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了自治区安委办录制的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视频情况;认真贯彻落实3.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检查民爆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制度要求频次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个别工库房未设安全风险告知。
二是标准规范文件落实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等新标准、新要求认知不到位,落实有差距。部分企业未按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宣贯学习及自查工作;个别企业工业雷管库内存放雷管类、起爆器、点火药具等,但未设单库存放;工业炸药库内存在拆箱行为。
三是库房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通风窗外有枯草等易燃杂物未清理;库房内运输通道不符合要求;有的库房内杂物未及时清理;个别企业库房照明灯开关及线路套管破损;堆垛超定置线。
四是危险作业场所电气设施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柴油导静电跨接报警仪故障;部分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五是标准化管理措施不落实。有的企业硝酸铵上料工房内硝酸铵吨包超定置线、刀具未定置存放;;个别企业在制度中未明确各类灭火器的检验周期及消火栓的试水周期;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结束检查确认签字;硝酸铵库行车无“行车下面严禁站人”安全警示标识;叉车限位装置失效。
六是视频监控不规范。一些企业监控系统存在故障,部分时段录像缺失;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不熟练;硝酸铵库监控覆盖不全。
七是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消防水管道压力表未张贴检验标识;叉车车载灭火器过期未检;室内消火栓锁损坏,不便于开启;个别企业灭火器欠压。
八是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有的企业混装车液压油管漏油、消防备用泵电瓶线断开,不能正常使用。
九是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业应急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无值班人员签字;值班室未张贴应急联系电话;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执行部门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