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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比选采购评审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 : 装备工业科作者 : 袁红斌发布时间 : 2025-06-11 11:16:00
  为推进做好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工作,规范采购流程,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评审机构,委托其开展“鄂尔多斯市申报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相关事宜。现就公开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19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281号)的相关要求,对各旗区工信局(含高新区)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服务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19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281号)及附件要求,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及相关数据汇总,最终出具评审意见报告;供应商应承担项目评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场地租赁费、视频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评审要求
  1、供应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工作。
  2、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团队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供应商应明确工作总负责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供应商应在工作时间及人员配备上做好充足安排,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时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四、服务地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
  接到采购人委托之日起7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报告;
  六、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按最低报价选取。
  七、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最高限价
  单个项目评审价格不超过1000元/项,总费用不高于5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报名及报价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
  2、报价要求:服务费用以人民币含税价填报,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报价单需明确服务内容、时限及付款方式;
  3、提交方式:将提交材料清单发至ordosjxwzb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充换电基础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比选报名”,不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  
  十、提交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提供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
  (4)项目报价单;
  (5)单位简介(含服务案例、团队组成等);
  (6)“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截图;
  (7)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红斌
  联系电话:13947760081、0477-8588140  
  地  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903室(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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