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拟决策事项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为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集中论证基础上,围绕《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风险源,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重点评估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居民接受能力、财政支出及特殊敏感群体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支持态度?
2. 您对《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3. 您认为《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有助于本地区创新应用活动,培育新业态?
4. 您认为《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 您认为实施《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工业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金浩德
联系电话:15647709203
工作邮箱:ordosznwlzx@126.com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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