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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外贸企业能在哪些方面受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8-12-19 09:05:00

【解读】最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外贸企业能在哪些方面受益?
来源: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91日修订通过,自201811日起施行。

特别亮点: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加大!
即将实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特别提出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予以税收上大力支持! 
促进法同时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政策原文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 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二、新促进法的主要变化和亮点
新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在内容上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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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

原法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保障法律的有效组织实施。新促进法在国务院层面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地方层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有了明确的执行者了!!以前是国务院负责整个国家的中小企业,想想都觉得管不过来~现在直接明确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直接要求落实到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更有利于干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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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相关政策。
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新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此外,法律中还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了法律。 


不仅有明确的地方部门管执行,还有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有了能办事的人,还有能办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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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
为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新促进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新促进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新促进法还对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不仅国家出人出钱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执行落地,还鼓励全社会都来帮助中小企业!还强调一个词,量身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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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增加权益保护专章。
实践中社会各界关于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一直很高,为此,新促进法增设“权益保护”专章,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设立拖欠货款解决条款,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新促进法还将现行的规范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机制等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律。

不仅有促进措施,还有专门的保护措施!更好地保护中华小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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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增加监督检查专章。
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新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估和监督作出规定。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相关规定。  

监督体制也建立了起来,督促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落实!

 此外,新促进法在创业创新、服务措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在原法基础上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随着新促进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法律修订的“红利”不断释放,将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实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修订过程的背后故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接受央视新闻采访,道出在法案修订背后的三个难点。
第一,如何处理市场公平与中小企业保护的问题。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大企业也好,中小企业也好,都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面前大家是平等的,所以大家平等地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但是,中小企业面对市场经济这个汪洋大海,抗风暴的能力毕竟是比较脆弱的,这一点与大企业无法相比,所以我们必须特殊保护。之所以要特殊保护,也是由中小企业在我们国家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这里我就举一个大家经常举的普通数字,即中小企业占我们国家企业总量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提供了70%以上的专利发明,占我们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为国家支持财政税收5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我们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稳定器,关乎我们现在,也关乎我们未来。
所以在如何处理公平与特殊保护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总则中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各类企业必须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一定的扶持。另外要求,中小企业也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另外在后面的一些措施里面,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国家采取措施,给中小企业一定的特殊政策,通过这种特殊政策,给中小企业扶一把,拉一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中小企业有机会在市场中参与竞争。

第二个难处,就是如何处理中小企业的获得感问题。
这次修法的一个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问题导向。中小企业面对现在经济下行的压力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奇缺等等。我们在调研中就发现,许多中小企业对我们这次修法给予很高的期望,希望通过这次修法能够彻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所以在修法的过程中,我们就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税收的缓征、免征、减征方面,为财政税务机构设定一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以及国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在创新和人才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都给予一些具体的措施,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但是我也承认,要完完全全达到中小企业那种迫切希望还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这一点我只是说我们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一定要照顾中国的实际情况。所以比如大家都希望为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免税多少年,这是我们的财政很难做到的。比如我们希望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更多的措施,但是银行也是企业,不能因为这种支持影响银行的发展。

第三个难点,就是如何处理促进法强制力偏弱的问题。
常委会在审议的过程中,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这部法律用了很多鼓励、支持的语言,有的偏虚,这部法律还没有法律责任,违法之后如何承担责任?也没有法律责任专章。对这些问题,不仅常委会提出,地方也提出。
所以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问题多次进行研究,研究之后认为,一是使中小企业促进的措施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把党中央的政策、国务院的具体措施、地方成功的有效做法,能在法律中落实的尽量落实,这是我们做的一个工作。
二是,我们研究中小企业促进法牵扯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全社会的多个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很多规定主要是从支持、服务、保障这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尽量放,而不是管,所以关于行政管理的内容相当少。在这种情况下,说单独成立一章法律责任也就难以支撑。
尽管这样,我们在监督检查这一章做了两个工作,一是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所以增加一些适当的法律责任,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这就是我说的我们的第三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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