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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18:21:00
  局属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导向,为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任务措施
  根据自治区、市统一要求,2019年7月底前,在行政执法科室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完善管理制度。市工信局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1)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有关要求,编制本科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局政策法规科汇总,经市司法机关审核后公示。
  (2)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报局政策法规科汇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
  (3)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审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由本部门进行公示,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示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由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执法科室在执法活动中要使用市司法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设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公布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局各执法科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执法结果的公开。公开信息和信息审核报送由各执法科室负责。
  (2)行政执法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信息公开工作由各执法科室负责。
  (3)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5.创新公开方式。各执法科室要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方法,让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广泛深入的公开。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公示信息的及时上传,提高事后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相关制度。各执法科室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按行政处罚类别,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并建立相关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应用等机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探索执法文书电子化,严格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各执法科室要按照《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对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电子信息格式等内容进行规范。
  (2)各执法科室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卷宗。积极探索执法文书和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各执法科室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执法科室要严格按照《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3)各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各执法科室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各执法科室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全过程记录数据的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科室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要严格落实自治区 、市政府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员数量,不断提高人员质量。
  (1)要为法制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任务需要。
  (2)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要结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实法制审核力量。
  2.确定审核范围。要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局政策法规科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7月底前,局政策法规科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司法部门备案。
  (二)8月上旬,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的制定或修订,将相关制度,报市司法机关备案。
  (三)从8月中旬起,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10月31日前,完成三项制度改革的规范实施和优化提升,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准备;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查和总结,报市司法部门备案。
  四、组织保障,提高认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局成立实施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三项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工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提高认识。各执法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推进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市政府已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局三项制度的落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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