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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 : 作者 : 乔子宁发布时间 : 2019-12-27 15:03:00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专题讲座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党政大楼B座931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聘法律顾问特日格乐为全体干部职工对新颁布的法规条例进行专题讲座权威解读。
  《条例》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5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条例》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规定。
  《条例》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条例》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为丰富讲座内容,特日格乐以案释法,将现实生活中全国各地曾经出现过的行政决策错误的失败案例分析原因,给全体职工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敲响警钟,严格自律,尊崇法律,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引发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这样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受益匪浅。
附件 : 


主办: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ICP备19004019号-1 电话:0477—858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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